2010年4月5日星期一

迷你倉安徽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自存倉

迷你倉-安徽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storage

迷你倉安徽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自存倉

SEO搜索排名專家 - 儲存

mini storage

級  別: 安徽
頒發字號:
頒發機關:
頒發日期: 2002-2-1
實施日期: 2002-2-1
正  文: 正 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是指運用技術產品、設施等科學技術手段預防和制止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以下簡稱技防產品)的生產、銷售、安裝、使用,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以下簡稱技防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領導,將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內容。
  第五條公安機關是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主管部門。
  質量技術監督、建設、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產業等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科學研究,發展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業,推廣使用先進的技防產品、技防設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範意識。
  第七條技防產品、技防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各項制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將技術防範與人員防範相結合,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第二章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範圍
  第八條下列場所、部位,所在單位必須採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一)經省公安機關認定的重要的政治活動場所、機關;(二)存放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計算機軟件及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館(庫);

storage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